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!南京6种情况可全额提取公积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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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
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拟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
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
最新信息:6月5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修订的核心方向是:提取更灵活、服务更数字化、覆盖人群更广(含灵活就业人员)。
拟修改核心内容
第24条(提取范围扩大)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支付房租的;
(二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三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四)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;
(五)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;
(六)离休、退休的;
(七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(人事)关系的;
(八)出境定居的;
(九)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。
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,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第31条(数字化+互认互贷)
要求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,推动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层级业务协同,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。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。
第49条(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)
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,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,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。
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
全额提取办法:销户提取
常见提取方式:
1.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
2.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;
3.出境定居的;
4.离休、退休的;
5.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6.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其法定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。
◎ 文章来源:南京本地宝、住房城乡建设部,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◎ 图片来源:创客贴(已授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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